滕州市打破“以分论教”,只注重结果的传统评价方式,建立以人为本,促进师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
一是改变评价主体单一的现状,加强自评和互评。各学校本着使评价成为教师、学生、家长和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评教活动、学生评教活动,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师德表现、敬业精神、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一一评价,使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起到了极好的监督作用,符合学生主体的教学原则。
二是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开展评选“科研型名师”、“管理型名师”、“课堂型名师”“模范教师”,让每位教师在适合自己的领域内成为不同层次的名师。
三是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新课程评价观。对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学校、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严禁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四是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学校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突出过程评价意识。将学生的点滴进步和成绩及时记录,体现评价的民主化、人性化和个性化,改变了评价主体单一的现状,并加强自评和互评。
(陈超 马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