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让素质教育精神深入人心,要求全市中小学要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设立的违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学校作息时间等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并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个学校对照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推进素质教育的相关规定梳理学校的各项制度,修订完善和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管理制度。在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先后制定和下发了近21个文件,下发通报10多个。
三是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规范中小学寒暑假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学校作息制度组织好学生到校离校工作的通知》,对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晚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上课;高中学校晚上和双休日不准组织集体授课或统一组织有教师辅导的自习,自习时间不准分配到学科,学生的自主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得到保障。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10月份,市政协在对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视察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四是规范课程设置,规范学生书面作业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抓好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和小学英语等课课程的开设。规范中小学课外作业量,对学生的作业总量实行控制,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检查和指导。规范了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实行走班制教学,从2008级高一新生开始,在二年级末以前不准组织文理分科。
五是规范评价、考试、招生制度。从2008年春季开学始,全面推行了中小学日常教学无分数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对各种违规统考和考试排名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查处。从2008年初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启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防止学校单纯以文化考试成绩量化教师和学生。
六是推进了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适度降低考试难度,扩大基础知识面,降低语数英三科试卷分值,由原来的每科150分改为120分;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三科考试改变为等级考试;进一步扩大实施高中指标生招生办法,更好地发挥指标生政策对初中学校发展的调控作用。实行指标生政策的学校,由去年的3所(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扩大到6所(新增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滕州二中)。这些高中学校将计划内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了服务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对于指标生实施正榜线下20分内参加录取。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实行了区市间交换试卷保密员,加强考点巡查,杜绝大面积舞弊现象发生;改革中考阅卷办法,实行了集中定点阅卷,试卷分数统计采用抱卷上机,保证阅卷和统分工作的质量。同时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在保持高中招生政策稳定的基础上,不断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严格控制“三限生”,完善学籍注册办法和考籍变更办法。
七是加强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进一步加强了考务管理,提出“三个规范”:考场设置要规范;考试流程和操作过程要规范;标准化考场建设要规范。严肃考风考纪,坚决落实监考老师异地监考和抽签决定监考考场制度。高度重视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区市派保密员全程跟踪试卷,实现了“平安高中招生、平安学业水平考试”的目标。指导全市2005、2006、2007级8.2万名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发展报告的填报工作,已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对未按省市要求上报的部分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完成了对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对近2000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了重新校对。
八是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共有35所,其中,改制学校有 11 所。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性质,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厅要求,对公办学校举办的“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重点清理。目前已有4所学校改为公办学校,7所学校改为民办学校,顺利完成了改制工作。
九是加大了督查力度,促进了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实施。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为切实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40条,重点围绕“学校作息时间不规范、加班加点,课程设置、违规统考、成绩排名”等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组织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利用周六、周日先后10余次分头到各区(市)、学校进行明查暗访,总共走访了100余所学校,对学生、家长的举报,做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省厅转发的邮件,科里接到的电话举报进行了重点处理, 对有违规办学行为的11所在全市予以通报,峄城区对违规办学的3所中学全区通报,1名校长停职检查,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