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7 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省教育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改革,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破解制约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
二、改革目标
到2015年,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7%;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基础教育各学段实现可持续发展,初步形成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培养模式、保障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富有效率、开放多元、规范有序、充满活力、惠及全民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及方法、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公平等方面初步实现现代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齐、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从2011年起,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2.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投诉信息,推动各地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对中小学生的公民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等进行深度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推动形成对中小学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与反馈系统。
4.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年度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调减直至取消其省级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计划。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其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1.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任何地方和学校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用于发展个性特长和体育锻炼。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提供条件,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学生活动时间和空间。
2.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把德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建立梯次递进、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德育培养目标,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实施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制度,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全面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家庭教育普及工程,让家长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3.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课程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
4.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尽快全面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出台特色高中建设方案,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特色高中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学术资源向高中生开放、高中生参与高校科学实验及课题研究等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地方化解普通高中债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不得超过50个班,现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到2015年班额达到50人以下。
5.切实加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切实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强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指导中小学校成立学校课程开发委员会,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实施方案。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学校课程,提升为地方课程。完善课程教材三级管理体制,构建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
6.建立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正确处理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教师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设立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适宜学生参加的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等联赛,丰富学生生活。
7.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个城区、县(市)都建设至少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建立农林实践基地。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
8.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每年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课程实施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凡不能完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强化评价机制的引领作用
1.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保障省内各地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对严格规范办学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自主招生推荐名额。逐步实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扩大注册录取试点范围。扩大院系专家录取试点的范围,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并逐步推广至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深化高考命题改革,加强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强化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对接,体现选修课内容。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2.改革完善基础教育阶段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继续推动普通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考风考纪,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诚信、可用。改革日常考试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
3.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等情况,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评价奖惩机制,提高班主任待遇。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实行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
(四)加强教育干部和校长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家办学
1.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2011年起,定期举办各市、县(市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长、县长培训班和市、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教育行政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
2.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2011年,依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出台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办法,严禁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担任中小学校长,促进校长专业化。稳步推行普通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普通中小学校长从具有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3.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交流制度,支持鼓励中小学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考核监督制度、职务激励制度、跟踪培养制度,激发校长的积极性。
(五)以教育公平为导向,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提高教育设施现代化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基础上,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为重点,推进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为重点,推进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所有普通中小学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重视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前置审核制度,确保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师资校际间的合理良性流动。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向农村中小学倾斜,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优先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重。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撤销教管办、教育组等乡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清理占用的教职工编制。
3.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以信息化推动基础教育现代化战略,对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资源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建设基础教育管理、教学、课程资源信息化平台;完善基础教育城域网建设,以省、市、县为接点,融合先进的网络技术,推动
4.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把控辍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在初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因材施教和分流教育工作,建立减负工作机制,让学生爱学、乐学。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及时解决留守儿童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6.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健全义务教育贫困学生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7.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指导学校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科学规划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制定《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1.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用补助。
2.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办学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3.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实现教育与康复训练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科学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随班就读需要,合理配备巡回指导教师或辅导教师。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各级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将在职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开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中央规定提高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基础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把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础教育工作情况。
(二)积极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积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三)积极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围绕推进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重大问题,包括规范办学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小学考试评价,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创新教师配备机制,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教育政绩考核等,建立若干试验区、示范区,切实发挥先行先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重点考核市县政府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小学、初中、高中生均拨款标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合格率,市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各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最大班额,各市县义务教育辍学率,各市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校安全管理,各市县规范办学行为等指标。
(五)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立法与执法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12年出台《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完善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营造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扎扎实实做好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大胆探索,深入实践,在解决影响基础教育发展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基础教育地方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年度创新成果表彰推广制度,及时宣传总结推广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好经验、好典型。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严禁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