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晚上时间和职业之便搞有偿家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市教育局近日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据了解,在职在岗教师是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职工。市教育局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并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同时降低教师职务聘任等级,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区(市)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将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进行处理。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除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外,综合督导考核时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收取钱物的;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均被市教育局定性为有偿家教。
为禁止有偿家教行为,市教育局还规定,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同时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