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校长负责制。滕州市教育局年与各镇街教委办、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镇街教委办及四个中心、市直及民办学校安全责任人向教育局缴纳安全风险金,各镇街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及民办学校的各处室分别向主管单位缴纳安全风险金,进一步增强了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实行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区公示制度。对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重要区域、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责任明确到处室、到个人,在明显部位挂牌公示。
四是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结合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督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陈超 马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