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进行贫困生资助。我市对全日制中职和技校农村户籍、县镇户籍和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实施每年每生1500元的资助,占中职生总数的66%;对高职高校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每年每生2000元的助学金资助,占学生总数的14%;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每年每生1000元的助学金资助,资助面占学生总数8%;对普通中小学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对普通高校和高职、高技特困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照省下达的名额分别发放每生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6000元的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高校奖学金占高校、高职学生总数5%。全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7893人,占高中中职以上学生总数的31%。
二是极力推动高校助学贷款。市、区(市)两级财政积极支付贴息支持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各学校积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并且广开勤工助学岗位尽最大能力为特困生提供助学工作岗位,有的学校还组织教职工和社会各界捐款,建立博爱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实行救助。到2008年10月底,全市发放助学金4841.3万元,各类奖学金173.5万元,发放助学贷款688万元,市、区(市)两级财政支付助学金和贷款贴息合计196万元,各类学校支付奖助学金315.4万元,减免学费312.1万元,社会捐款26.38万元。
三是力求资助全覆盖。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学生资助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对中职、技校、高职、大学、普通高中和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民办学校被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一标准的资助政策。各项资助政策的全面实施,有力地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明显地缓解了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的压力,学生、家庭、学校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