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山亭区教育局及早行动,提前部署,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全面做好2009年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召开了乡镇(街道)教委主任、全区各中学和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山亭区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春季招生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领导和监督。成立了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室、职成教、基教、招生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三是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初中毕业生学校确定专人抓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学校和各生源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及家长动员会、印发招生简章、深入学生家庭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法》和实行职教春季招生的意义,让广大初三学生及其家长充分了解职业学校一样能够成才,一样能够实现上大学的愿望,而且就业更有保障,从而激发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热情。
四是明确责任奖惩。区教育局把初中学校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纳入高中段学生招生指标体系,按照每招一名中职生相当于考取一名高中学生的比重对学校进行考核。区教育局还与有关单位签订职教招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对各乡镇(街道)教委和各中学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之列,作为提拔重用、评优树先的依据。
五是落实好减免救助政策。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求职业学校学杂费不得高于上级规定的限额,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就按有关政策适当减免其学杂费。
六是做好防止初中学生辍学工作。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初中学校要积极宣传发动,做好初三学生的分流工作;职业学校大力宣传,搞好服务,并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坚决防止因春季招生而造成初中学生辍学现象。
七是坚决规范招生行为。确保职业学校印发的招生宣传材料内容真实、具体,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经区教育局审批验印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分发、张贴;未持合法手续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进行招生宣传,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八是净化招生环境。进一步建全和完善中职学校招生行为自律制度和中职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学生和家长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陈 超 陈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