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监察的意见》,要求所有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机关效能监察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了《市教育局机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政府的法规、政策,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克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作风散漫现象,坚持秉公行政,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政务公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服务公开形式,在新城办公楼建立固定公开栏、触摸屏,开通枣庄教育网,正常的政务工作定期进行公开,重要事项尤其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照事前、事中等发展时段进行公开。
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位同志的工作职能、责任,加强对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训,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将服务承诺的七项扩展为十项,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待人要文明礼貌、和气可亲。
三是认真开展效能监察。搬入新城办公后,我们要求任何人不得关门办公,由局监察室不定期抽查。设立机关效能监察举报电话,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开展禁止工作人员上班炒股、玩游戏等专项检查,清除有关软件。建立工作人员效能考评制,年终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测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服务差、效率低的将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成立了市教育局内部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对局各科室重要事项的监督。局机关设立机关效能监督电话,接听和办理群众反映问题并予以解决。设立局长信箱、交流平台,开通热点时段的“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服务。积极参加“热点对话”、“经济环境热线”等节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解决,限时办结。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