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必须依据区教育局文件或区教育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文的有关规定,活动要有明确的教育目的,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任何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二是要求各学校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春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外出活动时,要制定周密计划、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复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组织外出的,将严格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出了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要求各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大型活动时,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严格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健康状态和交通工具情况,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前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防伤害安全、食品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是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 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并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陈超 薛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