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制定八项标准,严格规范法治学校创建活动。
一是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和开展社会活动等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上级政策一致,内容公开、公正、合理,实施有效。
二是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明确学校党组织、校长、校务会、教代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
三是办学活动依法规范。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较好地开展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具有良好的校风和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水平在社会上反映良好;学校近两年来未发生过违规办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教师、学生没有严重违法乱纪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透明的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行为,正确对待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加强民主建设,推行校务公开,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工作组织健全,教职工大会定期召开,有效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能够接受评议和监督;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能处理好校内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校内外反映良好;中小学校建立了与社区、家长相互联系沟通的制度,能妥善对待和处理社会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提供其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研、进修、培训等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足额及时发放;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管理,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和各项活动;注意引导、发挥学生良好的个性和特长,定期安排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及有益的社会活动;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是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考核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是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配备好聘任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