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规范办学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采取两项措施,认真做好工作。
一是加大规范办学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规举报,坚持“一查到底”,从举报到核实到通报到整改到定期电话回访,使得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形成了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的通知》(枣教函字〔2009〕15号),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督导评估。要求区(市)教育局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照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通知、通报精神,对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晚自习、节假日及考试安排等进行重点检查。各中小学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市教育局对部分区(市)、学校进行了暗访。通过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全市规范办学行为的力度得到加强,以有力的措施强化了“坚定不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导向”、“坚定不移系统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举措”,办学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成为常态工作。转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莘县一中等学校寒假期间违规办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枣教函字〔2009〕8号),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09〕1号)、《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中小学校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 》(枣教函字〔2009〕16号)、《关于2009年“五一”期间全市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年端午节期间全市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在做好规范作息时间的同时,鼓励全市中小学校以传统文化节日为契机,切实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充分利用节日去感受、了解、弘扬祖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修养、提升素质。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