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定凡符合《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枣庄市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及时按规定办理,明确要求中小学不得拒收,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凡属工作调动及军队转业人员子女需跨区(市)、乡镇升入初中的,由原毕业小学及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失学。按《关于组织三十个经济欠发达县留守学生暑期走进科技馆活动的通知》(鲁科协发〔2009〕25号)要求,积极组织山亭区、峄城区留守学生暑期走进科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