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再提高105元和155元,经费标准达到400元和600元。09年,全市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1499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22万元,省级资金3940万元,市级资金1438万元,县级资金692.8万元。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40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98万元,省级资金597万元。用于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197.12万元,用于城市免杂费资金33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72万元,省级资金690万元,市级资金252万元,县级资金420万元。
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除按规定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全市用于中职、技工学校、普通学校、普通高中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4926万元,资助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9万人次。其中:向各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549.3万元,资助高校家庭困难学生3087名;向各类中职和技工学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3766万元,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5.02万人次;向各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611万元,资助高中学生12788人次;同时启动高校学生生源地贷款业务,向本市户籍的高校学生办理贷款业务2217万元,贷款高校学生达到4223人,创造了学生贷款历史之最。同时,开启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或贷款由政府补偿新机制;对高校学生实行伙食补贴,对四川地震灾区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对交不上学费的学生,各市属高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先入学再通过助学或减免学费。
(陈超 孙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