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认真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多措并举,全力唱好控辍保学“五步曲”。
一是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营造社会氛围。每学期开学初(3月和9月)为控辍宣传月,学校以年级组为单位召开家长座谈会,对家长进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明确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使孩子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阻止孩子接受教育是违法的行为。
二是实施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在全市广泛开展“无辍学校”、“无辍学班”、“控辍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失误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教师个人,实施“控流”考核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三是规范教育行为、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建立辍学情况报告制度,班主任教师每一周向教导处报告学生的辍学状况,防止学生辍学。落实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的规定”,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籍管理的严肃性。
四是深入细致的做好辍返工作。各校建立辍学学生档案,对辍学学生采取家访、谈心等方式进行情感控辍,对辍学一年以内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插原班就读广泛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使学生能劝的回、留的住。
五是加大对“控辍保学”的评估,开展控辍保学先进评比活动。滕州市教育局对“控辍保学”实施等级评估,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学校和教师实施一票否决,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给予大力的表彰,并及时推广经验纳入年度考核。
(陈 超 马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