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校舍维改 确保工程安全
——我市出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规费减免政策
4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规费的通知》(枣政办字〔2010〕28号),对中小学校舍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的各项收费予以减免。《通知》规定,凡中小学校舍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的各项规费均享受减免政策。一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规划技术服务费,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地震部门征收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核费,水泥散装办公室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二是免收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施工图纸审查费、危房鉴定检测费、空气质量检测费,地震部门收取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气象部门收取的防雷设施检测费等。三是从低收取经营性收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公证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项目咨询费、竣工测绘费、档案咨询服务费、声像档案制作费、工程交易费、强电检测费、防雷审验费等按成本价从低收取。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正常收费的30%。《通知》未包括的收费项目,参照通知精神予以减免。“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规费的通知”的发布将有力加快全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进度,同时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对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