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学校要按照市局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文明服务公约》、《文明服务用语》、《服务忌语》、《接待常规》等服务制度。
二是要进行文明服务承诺,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用制度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广大学校干部、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十不准”。
三是各学校要依托传达室建立学校的文明服务值班岗,让学生、学生家长及群众走进校门就感受到学校文明、优质、和蔼、亲切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开通文明服务电话,以便解答群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咨询,接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对学校和工作人员的反映投诉。
五是要把文明服务情况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师德考核体系。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