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教育局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创新完善长效机制,筑牢治理教育乱收费防火墙,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了乱收费及“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一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滕州市教育局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物价、教育部门审定的现行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三限”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标准、超范围或搭车收费,教辅资料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在不强求、不强行的前提下征订上级规定的学生用书,学期末与学生据实结算,任何学校不再另外征订学生用书,学校根据教学实际确实需要另外征订的学生用书和学校油印的教辅材料,一律免费使用,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学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上缴教育培养费时,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减免同等数额杂费的待遇,只交教育培养费的差额部分,民办学校学生作业费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规定标准执行。抓好对教育收费项目的公示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起收费规范、标准透明、管理严格、责任明确的收费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规范要求,严肃治理“小金库”。滕州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着力做好了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自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检查面不低于20%。通过自纠与检查,一方面发挥了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各学校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突出了重点,抓好了重点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三是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各学校开展了一系列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严惩顶风违纪。对于自查后依旧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主要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重奖举报人员。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
四是严格执纪执法,增强惩治威慑力。对在规范教育收费及“小金库”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滕州市教育局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陈超 马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