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1月起,峄城区再次为农村教师增加工资兑现了15%住房补贴,人均月增资160余元,从而实现了城乡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的目标。
近年来,峄城区委、区政府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教师工资差距,努力实现城乡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的目标。2009年投入2873.2万元,为农村教师平均调增工资716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调增135元、住房补贴调增215元)。同时,该区还为农村退休教师按照月工资4%的标准,建立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他们也能享受到医疗补助。2010年1月,峄城区再次为全体教师兑现20%的阳光工资,城乡教师人均增资350元,9月份,为农村教师增发4级正常晋级工资115元,考核奖4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55元。11月,又为农村教师兑现了15%住房补贴,人均增资160元,城乡教师工资标准全部拉平,实现了城乡教师同工同酬。11月份,全区农村教师平均工资达到3200余元。
峄城区城乡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提高了农村教师工资水平,改善了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调动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争创“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和推动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陈超 殷永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