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就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作出安排,要求各区(市)和市直普通中小学在增强学习贯彻《追究办法》的同时,将对我市各类普通中小学办学违规行为进行从实、从严打击。
近期,省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即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形式,正式公布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教师收礼、违规布置作业、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以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收费、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按照《追究办法》行政问责、严肃处理,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免职、免职等方式,切实推进规范办学行为责任追究、行政问责机制建设。
为将“追究办法”落实到位,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区(市)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宣讲、贯彻,进一步提高对《追究办法》颁布的意义、作用的认识,要将《追究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统筹部署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市教育局还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暗访检查形式,直接进入到学校进行抽查。对于干扰、阻挠对办学行为检查的学校,一律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区(市)年终政府教育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