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传达了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对省教育督导平台的管理与使用做了说明,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了部署。市教育局副局长韩建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韩建超指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继“两基”之后,又一项促进教育全面发展的新举措。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同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为贯彻国家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近年来我市教育快速发展,县域内城乡差距、校际间差距不断缩小。根据我市实际,初步确定峄城区、市中区、滕州市近期申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为做好创建工作,韩建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把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作为下一阶段教育工作的总抓手。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教育发展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对相对薄弱地区和学校实行政策倾斜及帮扶,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使不同的学校得以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二要做好具体工作。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就要改变过去给一部分学校”配置越多越好“的思想。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体现在办学条件的均衡,管理水平的均衡和教育质量的均衡。归根结底是给所有的孩子提供学习公平的机会。要理清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相互协调,不要越权
各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督导室主任和教育督导平台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