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枣委〔2015〕7号),市教育局被授予“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号召和建设生态枣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绿化美化水平,切实改善中小学校园生态环境,我局在深入开展“创森” 教育的同时,自2012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绿色校园”创建工程。工程实施以来,坚持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管并重、精心组织,全市中小学累计完成投资8080万元,完成450处项目学校“绿色校园”创建工作,新增校园绿地面积132万平方米,项目学校绿化覆盖率由创建前不足30%提升至40%以上。全市共有116处中小学校评选表彰为“市级绿色校园”。
(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