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字〔2017〕79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教育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枣庄市教育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9日
枣庄市教育局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的要求,市教育局被确定为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为做好创建工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教育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机构。
1、成立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机构,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科室:法制科)
2、制定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科)
3、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健全,经费得到保障。(责任科室:人事科、计财科)
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年度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坚持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年度内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事件或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责任科室:思政宣传科、师训科、法制科)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落实《枣庄市教育局关于成立重要事务委员会的通知》,推动局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局法制科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报备率达到100%。(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手段、措施适当适度,过程理性、平和。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加大教育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群众合法利益。年度内不发生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案件。(责任科室:各科室)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个案监督。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和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年度内不出现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事件。(责任科室:法制科)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立行政调解办公室,积极做好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年度内因行政复议、行政被撤销案件的比例低于5%。(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
三、实施步骤
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市教育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自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创建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10日)。依据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的要求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具体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标准,分解创建任务,制定创建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及时有序开展。
(二)创建自查阶段(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31日)。根据科室职能及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各有关科室对照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创建枣庄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创建活动相关的材料。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市教育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教育系统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争取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创建枣庄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国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关法规政策的重大举措,市直各学校、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法制科要加大工作调度,抓好督促检查,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浓厚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