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近在咫尺的西单喧闹繁华相比,这里是宁静雅致的。但院落的宁静只是表面的,作为中国教育行政的最高机关,三十年来它牵动了无数国人的目光。
恢复高考改革开放之先声
1977年岁末,一部短篇小说《班主任》风靡全国,它的作者刘心武曾当过十五年的中学教师。这样的短篇小说成为一个时代坐标简直是个奇迹,但若考察那个时代的历史背景,就能找到合乎逻辑的答案。
一个刚从劫难中走出的民族渴望变革,而教育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领域,教育改革也就成了共和国新的领导集体开启改革大幕前的序曲。就在《班主任》造就洛阳纸贵盛况的同时,被停掉十年的高考制度恢复了,27万青年人用知识改变了命运。
27万仅占570万考生的4.8%,在10亿中国人中更是少数的少数。但它点燃了所有年轻人甚至是中国人的希望,因为这是一场制度的变革,饱受运动之苦的国人深感制度的重要。恢复高考后十个月,举世瞩目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作为改革之先声,教育法制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每一步都可圈可点。
1978年,中国政府在高考制度恢复后,派出首批留学生。与“文革”前留学生所留学的国家主要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此次奔赴的国家主要是美、加等西方发达国家。留学的前几批学生多数归国,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现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就是1980年公派赴美留学中的一员。
这是中国第一部教育法规,从此,迈开了教育立法的坚实步伐。
上下同力变革中的探索
在这部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一些比较尖锐的矛盾出现了,由于教育成本的增加,义务教育还适当收取学杂费,学生家长的负担加重。一些不能支付学杂费而让孩子辍学的家长,被校方告上法庭,法院依据义务教育法作出的判决面临难以执行的尴尬。同时,由于教育投入的不足,各地农村大规模的校舍建设,相当一部分资金由农民凑集,“希望工程”也成为上世纪最后十几年一个国人耳熟能详的名词。
在改革开放进入到第17个年头,
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观念逐步形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务员的一系列规定,逐步使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在实体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合法。为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全国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了教育政策法规处(室),专门负责调研、起草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文件,受理教师申诉案件和教育行政复议案件,解决教育纠纷等事项。
教育法制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中国教育法制监督已基本形成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格局。近年来,各级人大有重点地开展了教育执法检查。在教育行政监督方面,国家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教育监察制度和教育审计制度。
公平之基让孩子免费受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整体国力的提高,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已不适应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这部法律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教育法治建设,其总体趋势是不断地走向公开、公平、公正。回顾三十年教育发展给国人的启示是:社会的公平,必须建立在教育的公平的基础上,而教育的公平,依赖于良好的法治建设。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