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函(2008)2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远程教育工程资金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硬件建设与施工已基本完成,省验收小组已组织专家对东营、威海、滨州市和淄博、潍坊、莱芜6市进行了省级验收,其他市已基本完成了市级验收。从验收情况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些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设备和集成施工资金,严重影响了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的进度,也影响了工程的信誉,对下一步工程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工程资金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国家和我省的农村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已于2006年、2007年下拨(见鲁财教指﹝2006﹞35、36号,鲁财教指﹝2007﹞56号),各市要按上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中的承诺落实配套资金。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国家三部委的文件要求,工程招标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增加配备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以及教育教学应用的培训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按时支付中标企业设备和集成费用。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由省统一招标,各市、县(市、区)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分别付款。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是,“设备到货支付30%,经初步验收合格支付30%,
三、做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后续工作。目前,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硬件建设与施工已基本完成,尚未验收的市要抓紧组织申请省级验收。各市要继续做好工程后续工作,搞好资源配置,开展教师应用培训,建立应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在教学中的作用。省远程办将对各市及县(市、区)工程进度、资金支付,应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