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自2003年始将农村教师工资上划,统一纳入区财政统筹,使全区农村教师工资发放实现了“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由区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到个人帐户,保证了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及时发放。同时,逐年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发放标准。2003年,全区农村教师月平均工资458元,到2008年经过11次调整后,全区农村教师月平均工资已达1790元,月均工资比公务员高出210元,并按照规定发放了住房津贴。同时,各乡镇(街道)为农村教师办理了养老保险,极大地调动了农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陈 超 陈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