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构建四级教育科研网络
重大决策出台前组织科研人员研究论证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教科室,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教育科研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山东提出,在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出台之前,组织教育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并进行论证;要切实解决好教育科研机构资源优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设施与经费保障等问题。省、市、县(市、区)要确定教科研专职人员与教学研究人员的适当比例,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教科室,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教育科研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网络。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专职教育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占相当比例,并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