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组成教育督导团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并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自4月13日开始,省教育督导团的八个分团,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对17个市进行督导,至4月27日,随着对最后一个市督导工作的结束,我省2009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顺利完成。
在督导过程中,各督导分团严格按照督导程序开展工作。每个市抽签确定两个抽查的县(市、区),每个被抽查县抽签确定2个抽查乡(镇),共抽查了17市及其33个县(市、区)、60多个乡(镇)的学校。与各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及教育、财政、人事、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同志就这次督导的相关内容进行座谈,查阅所提供的档案资料,查看两级督导室建设情况,实地查阅了财政、国税、地税以及教育部门的有关账册,查看了学校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及仪器配备情况,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进行交流座谈。督导团全面了解情况,广泛搜集信息,力求准确验证各市的自评情况。
这是山东省连续第六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