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5月15日 本报讯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我市签订了“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级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我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全面正式启动。今后,凡我市户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报到前便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它属于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其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1000元为底线,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据悉,2009至2010学年的助学贷款工作,将于今年暑假期间办理,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胡乐彪 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