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1 作者: 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在草案修订和征求意见时,有些热点问题如“教师有偿家教”、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问题学生”、 “免费教科书”等受到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主页2009年12月1日 相关信息 暂无资料 上一篇:枣庄一卡通公司招聘学士后流动站人员的通知 下一篇:奚仲造车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