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学士后流动站建站企事业单位:
学士后流动站建设是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企业与毕业生之间的绿色桥梁,实现了毕业生充分就业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取得了较好的人才效应和社会效应。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学士后流动站及站内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建站规模、规范运行机制
继续本着双向受益的原则,对申请建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挑选业内先进、管理规范、有发展前景的企事业单位努力建成一批运行稳定、管理规范、实践岗位匹配度高的学士后流动站。同时,着力规范已建站单位的运行机制,加强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建站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督促已建站单位在协议签订、实践方案制定、岗前培训、实践条件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二、切实做好实践岗位对接及站内人员管理工作
各建站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实践岗位,有效增强大学毕业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岗位质量和对接成功率,并通过枣庄教育网及时进行需求岗位公示、核实和更新。对通过面试选拔接纳进站的大学毕业生,要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及时更新完善进站人员信息库,填写《学士后流动站进站人员登记表》及《学士后流动站进站人员信息表》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要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指导人员队伍,及时了解进站学生的思想动态,切实帮助进站毕业生在实践中提高技能水平、增长社会阅历,较好地完成实践工作。
三、加强对学士后流动站考核及财政补助发放监管工作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学士后流动站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09〕5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1〕2号)文件精神,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运行规范、接纳的毕业生较多的建站单位进行表彰;对使用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的见习基地,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服务于大学毕业生见习实践的,报经市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摘牌。枣庄市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严格监督建站单位财政补贴发放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建站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建站资格,3年之内不能再申报建站。
经对新申报单位的考察审核,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命名枣庄日报社等6家单位为第四批“枣庄市学士后流动站”。
附件:枣庄市第四批设立学士后流动站单位名单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枣庄市第四批设立学士后流动站单位名单
1. 枣庄日报社
2. 枣庄广播电视台
3. 枣庄市招商局
4. 枣庄经济学校
5. 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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