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4〕126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提高广大师生的文明素质,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精神要求,大力弘扬志愿精神,不断壮大教育系统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建设“幸福新枣庄”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将成立志愿服务总队,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以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分队,具体管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注重吸引那些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三、工作内容
(一)立足校内,开展真情助困和爱心助学活动。发动教育系统志愿力量关注困难家庭子女就学问题,面向因病失学、特困学生家庭,特别是对城乡最低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低保边缘户的子女等,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开展志愿扶贫帮困活动。同时,要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义务辅导活动,主要在学习、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引导和协助,使他们形成乐观自信的性格,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二)服务社区,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对全市范围内的革命功臣、各级劳模、贫困老党员、教育系统离退休老人,开展温情关爱,提供家政料理、法律援助、紧急救助等多方面的服务。针对社区内子女不在身边的孤寡老人,鼓励教育系统志愿者与他们进行聊天谈心,帮助他们做家务或打扫卫生等。
(三)关爱留守儿童。针对隔代亲人照看子女、亲戚代管子女,组建“关爱儿童志愿”小分队、“巾帼家教志愿”小分队、“巾帼维权志愿”小分队以及心理咨询专业志愿者队伍,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卫生指导、青少年维权、帮教帮学等服务。
(四)关爱其他弱势群体。针对社会上单亲子女、孤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障儿童等弱势群体,在教师中组建“爱心传递”志愿者服务队、校园交通安全服务队等,对家庭困难的单亲子女或其他困难家庭的学生进行帮助,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此外,还可根据各自实际,组建校园护绿队、卫生服务队、晚间校园巡逻队、学生路队护送队等。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从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和谐教育、切实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并要把志愿者活动列入考核,列入德育工作和常规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纳入到本单位的和谐创建总体部署之中,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推进。
(二)建立健全指导机构,全面推进志愿活动。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要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志愿服务组织、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长效机制,要规范志愿者的注册与招募。各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对本区域、本单位的教育志愿者登记造册,为申请人统一编号。要加强志愿者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有影响的志愿活动。
(三)搭建活动平台,开展有效活动。教育系统的志愿者服务既要融入全市组织的志愿工作活动中,又要体现自己的特色。要积极动员周围师生主动参与各类志愿工作活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走进社区,主动与贫困学生、留守儿童、弱势群体结对帮扶,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学习、生活困难与忧愁,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四)强化活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认真组织教育系统参加的各项志愿活动,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的校园网应主动报道本单位、本校师生志愿者服务情况,使师生志愿活动的报道有动态、有典型、有评论、有专题,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个个争当爱心使者的浓厚氛围,为深入开展志愿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强大的动力。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