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全省2009年“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届普通初中毕业生,并须参加当地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审核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学校及挂靠高职学校须分别在“录取新生通知书”上加盖录取章。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录取和新生报到情况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将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通知》要求,接受“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习3年后,必须参加择优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转入所挂靠的高等职业学校进行高职教育阶段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待遇.
《通知》强调,“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初始招生时为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第4年列入挂靠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转段学生数计入学校在校生总规模。各市、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不得越计划招生。合格生源不足的学校相应调减招生计划,学校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沈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