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1)28号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生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及费用缴纳
1.报名时间:4月25-28日,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2.报名地点及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名全过程进行监督。报名信息必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学生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及志愿填报;往届生及回原籍的学生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回户籍所在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区(市)招生办报名。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可填第二志愿(报其他学校不必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任何考生限在一处报名点报名(不得在不同报名点报名或重复填报,否则志愿作废,后果自负)。“志愿表”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本人亲自签名,严禁由他人代填或代签字。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区(市)教育局长期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初中学校使用报名系统软件采集本校应届在籍学生报名信息后,将数据信息备份后报区(市)。区(市)将信息汇总于4月30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准考证。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学生需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3.缴费:根据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市、区(市)财政预算,参照原中考费用标准按原使用比例分别用于命题、审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评价及录取,不得向应届在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学生按往年收费标准交纳至区<市>报名点)。区(市)于4月30日前将应缴款项上缴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与学籍、报名本人和学籍照片进行对照,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的均不予报名。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经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填报志愿,录取条件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往届生、择校生(均不享受推荐生、指标生待遇)报名点应在报名信息中予以标注。②报名后审查。区(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与学籍档案对照,凡不相符、重复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高中在籍生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③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学生入学时交验的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不予注册。
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志愿填报和资格审核工作,杜绝信息填报错误、冒名顶替和不具备资格的报名,按问责制严肃处理审查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一)考试和考查科目。文化课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008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11日 (周六) |
上午 |
8:00—10:00 |
语文 120分 |
1、均为闭卷考试。 2、除语文外,所有科目均为答题纸和答题卡(语文只有答题纸)。 3、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
下午 |
15:00—17:00 |
物理70分 化学50分 (合卷) | ||
6月12日 (周日) |
上午 |
8:00—10:00 |
数学 120分 | |
10:30—12:00 |
思想品德50分 历 史50分 (合卷) | |||
下午 |
15:00—17:00 |
英语 120分 (含听力20分) |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试办法见《2011年枣庄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工作方案》(枣教办发〔2011〕1号 )。
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进行测试,其成绩(满分为5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11]13号)。
实验技能操作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查办法和要求见附件1。
2009级初中学业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14日 (周二) |
上午 |
9:00—10:30 |
生物50分 地理50分 (合卷) |
闭卷 |
2009级地理和生物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等参照2008级报名考试办法,由各区(市)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工作于428前结束。考点由区(市)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可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及对调监考员等,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规范、公正。阅卷与成绩统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初中毕业和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录取依据之一。
(二)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各学科《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及《初中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为依据。
试题难度系数为0.85。各学科命题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真实、全面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达到的水平,为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评价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各学科命题坚持以新的学科观作指导,注意本学科的学习特点;注意学生发展的三个方面,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不出繁、偏、怪题和超标题,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意本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注重考查有利于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的知识与技能,以适应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和标准应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11〕29号执行。各招生学校4月25日前将测试成绩结果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四)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对学生综合素质整体描述。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评价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为A比例一般不超过30%,D比例一般不超过5%。
在各区(市)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初中学校成立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评价细则在4月18日前报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要将评价结果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学校要对申诉进行核实和复评,对复评结果公示并说明变化的原因,于一周内书面通知申诉者本人;申诉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在公示无异议、经学生确认后,记入学籍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往届生使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汇总刻盘上报区(市)局。各区(市)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及考查科目等级纳入高中录取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各区(市)及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状况、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合理调控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原则确定2011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万人(详细招生计划见附件2,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招生范围
1.区(市)国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
2.枣庄三中以招收市中区及市直学校学生为主。山亭区学生报枣庄三中的工作由山亭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3.为鼓励学校发展办学特色、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科技创新(如机器人活动、电脑制作、实验创新等)技能和学科特长的特色高中学校,可按照审批计划数限额面向全市招收特色项目学生(由初中学校对本校具有相应潜质的应届毕业生按有关推荐生政策向相应的高中学校进行推荐)。
4.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术教育示范校招收艺体生、民办学校招生在经区(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审批并在市局和高中学校网站等实施公告后,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 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推荐生和指标生政策
1.自主招收推荐生政策
高中学校应根据培养创新型人才、发展特色需求及招生原则制定自主招收推荐生的方案,报区(市)、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初中学校按不超过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1%( 省级规范化学校可按2%)的人数向相应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在籍优秀毕业生或特殊潜质学生;因违规办学行为被省、市通报的学校无推荐及招收资格。
初中学校要制订操作规程,根据学生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进行推荐工作。被推荐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应达到“B”(含)级以上;由学校校长、班主任及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学校公示后将推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及相关学生成长标志性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高中学校。高中学校可依据经审批后的招生方案以不高于5%正榜招生计划的比例,通过调查、面试、特长展示等方式科学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自主招推荐生名单,于5月20日前报区(市)、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实施见《枣庄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5)。推荐生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第一志愿应填报被推荐学校。
2.指标生录取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的60%)由区(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枣庄三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与市中区教育局协调制定)。指标生录取的限定条件:信息技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C(含)以上的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在籍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在素质教育考评中要重点考虑学生辍学因素。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区(市)制定(省级规范化初中可适当增加指标生数量)。
3. 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可在不低于招生计划10%招收艺体特长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省市级艺术示范校可根据学校实际,经申请批准后可扩大艺体招生比例。录取可在高中学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优秀考生要报批备案)、按照艺术或体育的专业成绩以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
指标生、自主招收推荐生和艺体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最后择优确定名单,确保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各校招生方案(含指标生、艺体特长生、推荐生)需经区(市)教育局审批,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上述所列项目限选最高项,不累加。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并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与专利同一项目),可降5分参加录取;上述项目限选一项、排名限前两位、不累加。
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见附件4),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初中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阅卷、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2008级生物地理合卷学业考试成绩的60%(2007级复学到2008级的按其考试成绩的3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共计680分)。
1.录取依据: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高中学校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择优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没有被录取资格;不得二次录取。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3.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推荐生、统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第一: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优先录取纳入自主招生范围的推荐生(不高于正榜招生计划的5%,不含艺体特长生)。
第二:录取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可依据招生计划1:1.2比例按录取成绩实际得分从高到低划定录取范围,按学校艺体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总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至少C级及以上)的学生。
第三:录取指标生(占正榜计划的60%)。对符合招生条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考生,实行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在籍农村初中最低降30分、在籍城区初中最低降15分,各初中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实行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由高中学校调剂于其他正榜招生计划。
对2010-2011年度未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扣减其指标分配。
第四:录取“三限生”。高中学校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城市公办学校招收“三限生”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5%。
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合理设置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职业教育“抓规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2011年全市计划招生2万人(招生计划见附件8)。
(二)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不受户籍地限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学习。职业类学校继续实行一年春、夏两季招生,进一步放宽招生年龄,除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招生范围可扩大到高中落榜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创造条件开展就业预备教育。
(三)录取时间
市教育局分别在3月底和10月底前统一办理春、夏季学籍注册手续,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花名册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各类中职学生及时享受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务实施和安全应急预案,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保密措施,加强试卷运输和保密安全等全过程监管,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推荐生、特殊考生、体育考试等,应按工作规程在区(市)和学校网站、公告栏及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廉政意识,廉洁自律,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目标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估和考核。
5.信息保密制度。按照省、市素质教育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对学业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提供给初中学校等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6.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有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泄露考试成绩等信息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遵守省、市有关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选报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报名材料、不得违反政策限制或强迫填报志愿。各高中段学校不做违规宣传,不得在区域范围外、超班额、违背“三限”政策和有偿招生;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各高中段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录取程序、招生方案要符合省、市规定,且经枣庄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获得广告发布文号。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报名的不予安排考试,违规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学校黄牌警告、撤销或建议省厅撤销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处理。
(四)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的社会宣传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A title="" href="/Upload/History/ZZ/>枣庄教育网等媒体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7月11日后可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和第一志愿学校网站等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各区(市)教育局、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单位网站公布本意见。
咨询及举报电话:3324615 8688228 3318365
电子邮箱:xxwgjb-zz@163.com z3324615@126.com
附件:
1、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方案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
4、特殊考生审核表
5、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程序及要求
6、拟录取推荐生确认表
7、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8、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