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在《枣庄市教育局(中共枣庄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基础上,将部分科室(单位)职能予以调整、完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工作职责
(1)全市教育系统宣传、舆情和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调整至思政科。
(2)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思政科调整至人事科。
(3)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由思政科调整至局机关党委。
(4)组织体育竞赛、艺术展演以及学前教育教科研、课例展评、教学能手评选等方面工作,由基教科调整至市教科院。
二、进一步明确的工作职责
(1)干部教师教育培训规划、综合类评比表彰组织和业务类评比等的审核、备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2)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牵头负责;教师培训、教师学分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会同人事科、思政科、局机关党委等有关科室实施。
(3)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具体负责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中心组学习;思政科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人事科负责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工作。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笔试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和认定等由人事科负责。
(5)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建设资金争取和管理、工程进度、绩效评价由规财科负责,规划编制及修订工作由基教科或职继科负责。
(6)校园欺凌工作,学校安全管理科牵头负责,日常教育由思政科、基教科、职继科负责,事件处置由学校安全管理科负责,督导室负责督查。
(7)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凡与其他部门共同组织的由职继科负责;其他由市教科院负责。
(8)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由思政科牵头负责,基教科负责关爱中心建设。
枣庄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