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枣教党发〔2018〕40号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支部组织生活十项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教育系统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现印发党支部组织生活十项制度。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党支部组织生活十项制度
中共枣庄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党支部组织生活十项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
(二)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三)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3.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党支部委员;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等。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二)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2.讨论并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
3.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
三、党小组会制度
(一)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二)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三) 内容
1.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立足教育教学实际,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
2.组织党员学习交流,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情况。
3.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发展党员、评先优选、违纪党员处分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党课制度
(一)由党支部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
(二)每年不少于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
(三)党课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形势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
(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轮流上台讲党课。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于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集中进行。
(二)组织生活会一般包括组织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6个环节。
(三)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每年对本党支部的全体党员至少组织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会上,党支部书记要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
(三) 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
(四)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
(五)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七、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一)定时间。固定每月28日为党员活动日,在此基础上,每月至少再固定1天为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可结合“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在党员活动日召开,党员大会和党课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月28日进行。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活动日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二)定主题。各党支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具体到每个月。每次活动确定一个主题,主题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校情、师情、学情实际设定,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三)定内容。采取“规定内容+自选动作”的模式,按照计划确定的主题,结合实际,确定活动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规定内容就是围绕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宗旨意识,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教育,落实好按照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传达上级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志愿服务等6项规定内容。自选动作就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确定自选内容,如深化党员示范岗位、党员责任区建设,开展教育大走访、困难学生资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等等。
(四)定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要及时传达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骨干教师参加。
(五)有氛围。要结合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党员活动室统一标准悬挂党旗和入党誓词,党旗和入党誓词应悬挂于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营造庄重氛围,增强仪式感。党员在参加活动时统一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发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六)有关要求。要对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安排专人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和视频资料留存,实行全程记录、留痕管理。要把开展主题党日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把活动开展情况及服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纳入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底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八、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员必须积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二)每月至少固定2次集中学习时间。党组织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三)党员自觉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发言,确保学习效果。
(四)党员个人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国内外的重大事件,抓好自学。
(五)学习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问题。要认真总结心得,撰写体会文章。
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一)宣传教育党外群众,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及时了解入党申请人情况。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帮助教育。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是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二是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三是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四是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进行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③给积极分子加任务、压担子,给他们创造锻炼提高的机会。
④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提高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⑤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每年调整一次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
十、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戚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六)党费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党员要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要于每月5日前向上级党组织交纳上月党费,并及时将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基层党委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上级党委交纳上季度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