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举行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的通知》《关于举行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市于2019年12月,举行了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经过学校、区(市)选拔推荐、展评资格审查、学科专家评委评审等程序,初步完成了展评有关工作。
现将展评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展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市教科院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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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秀课例展评结果公示.pdf
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