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举行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3月至5月,举行了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经过学校、区(市)选拔推荐、展评资格审查、学科专家评委评审等程序,初步完成了各学科展评有关工作。
现将展评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展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市教科院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285号410室。
附件: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评选结果公示
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评选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