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枣教字〔2021〕66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区(市)评选推荐、市级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教学能力测评等环节,初步完成了枣庄市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拟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教育局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枣庄市教育局509室(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监督电话:3226807。
枣庄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