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枣教函〔2023〕25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保教质量提升标兵评选。经过幼儿园推荐、各区(市)选拔、市级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单位、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单位、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枣庄市教育局315室;联系电话:8688228。
枣庄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