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优秀单元学历案设计征集遴选活动的通知》(枣教科院发〔2023〕6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区(市)遴选推荐、市级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评审等环节,初步完成了全市中小学优秀单元学历案设计征集遴选活动的评选工作,现将拟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评选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枣庄市教育局410室(枣庄市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联系电话:8688288。
附件:全市中小学优秀单元学历案设计征集遴选活动拟评选结果.pdf
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