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举行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枣教科院发〔2023〕9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区(市)评选推荐、市级学科专家组评审等环节,初步完成了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质课评选工作,现将拟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评选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枣庄市教育局410室(枣庄市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联系电话:8688288。
附件: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拟评选结果.pdf
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