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区(市)审核、市级认定等工作环节,拟认定肖古月等455名教师为“双师型”教师,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月22日。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教育局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枣庄市教育局411室(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联系确认电话:8688796。
附件:2023年枣庄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中职).pdf
枣庄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