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凝练,遴选培育一批冲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的种子项目,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枣教函〔2024〕23号)精神,经单位推荐报送、区(市)遴选公示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会议评审、综合考察等程序,结合评选实际,经研究,拟评选出市级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65项,现将拟评选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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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