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现将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投诉举报。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投诉举报方式
单位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枣庄市 |
0632-3321385 |
sdzzdds@163.com |
滕州市 |
0632-5594020 |
tzdudaoshi@126.com |
薛城区 |
0632-4440600 |
xcqjyjdds@163.com |
山亭区 |
0632-8817268 |
stdds268@163.com |
市中区 |
0632-3697076 |
zzszdd@163.com |
峄城区 |
0632-7782759 |
ycqjyjdds@163.com |
台儿庄区 |
0632-6681692 |
tezdds@163.com |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市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电话、邮箱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枣庄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