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鲁教科院函〔2024〕100号)精神,市教科院开展了市级征集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学校、区(市)遴选推荐、市级专家评审等环节,初步完成了全市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拟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根据省教科院文件规定,拟将分别择优遴选20项学科项目和10项跨学科项目参加省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评选,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和山东省中小学课程实验基地项目案例不占分配名额,直接上报。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评选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285号410室;联系电话:8688255。
附件:1.关于全市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学科项目)征集活动拟评选结果的公示.pdf
2.关于全市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跨学科项目)征集活动拟评选结果的公示.pdf
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