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完成了《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并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以及教育行业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zzjyzw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信函可寄送至枣庄市教育局,联系人:生茂林,电话: 8688208,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307室,邮编:277800,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1: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枣庄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