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18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枣教函〔2025〕22号)要求,经个人或单位申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相关教育单位遴选、公示、推荐,市级资格审查,第三方专家评委会独立评审,初步完成了枣庄市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拟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根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获得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拟推荐参加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评选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285号市教育局418室。
附件:2025年枣庄市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拟评审结果公示.pdf
枣庄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