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7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 2006、2007届普通高校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3 专业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报考语文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其它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报考英语专业,须取得英语四级以上证书;
5 身体健康;
6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招聘专业: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化学、英语、地理、历史、生物、音乐、体育、美术、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学前教育、理疗、机电技术、通用技术、数控加工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再另行组织招聘活动,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07年3月10日-4月30日
2 报名地点:枣庄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中区文化东路48号);咨询电话:0632-3319602;联系人:张爱常。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应持学校证明)、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二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可填《招聘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根据鲁价费发〔1999〕53号、〔2006〕85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共42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说课和讲课。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说课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3比例的专业,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说课。
2 面试、说课、讲课
面试、说课、讲课的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分别采用百分制。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说课、讲课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的素质,说课、讲课使用现行教材。
进入面试、说课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和英语、计算机、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出现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20%)、说课(占40%)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讲课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1.5比例的专业,按实有人数进入讲课。面试、说课和讲课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讲课,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3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说课成绩(占40%)〕×60%+(讲课成绩)×40%。以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录取。达不到1:3比例进行面试、说课人员的总成绩低于达到1:3比例人员的最低总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填报志愿
确定进入讲课人员,在讲课前,填报应聘志愿学校,应聘志愿需与报考专业一致,最多可报2个学校,并说明是否服从调剂,跨专业填报的志愿无效。
四、体检、考察
依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市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考察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聘用
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每个考生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加大监督力度,对以下环节进行公示:一是将考试成绩进行公示;二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方式为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可登陆“枣庄人事信息网”(www.zzrsj.gov.cn)、“枣庄人事考试网”(#)、“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公示期为5天。对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学科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聘用,若遇到最终分数并列情况,笔试分数高者优先。因毕业生违约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参加讲课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另行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聘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2007年应届毕业生在2007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枣庄市人事局 枣庄市教育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