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1、2007、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只准报考非师范类专业;
2、2007、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3、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已聘任一年以上作为临时代课教师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报考语文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其它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报考英语专业,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
5、招聘专业:师范类包括政治(含法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含平面设计、动漫制作)、学前教育、心理学、通用技术;非师范类包括会计学、园艺、工民建、机械类专业、电子类专业、汽车维修、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枣庄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枣庄市新城区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2-3319602、13563293897;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二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可填写《招聘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根据鲁价费发(1999)53号、(2006)85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笔试费42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说课和讲课。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笔试不指定教材。
2、面试说课
以笔试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报名人数的50%确定面试说课人员,面试说课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面试说课费70元。
3、讲课
讲课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素质。以上各项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说课、讲课使用现行教材。特殊专业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根据笔试(占60%)、面试说课(占40%)的成绩之和,按招聘计划,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讲课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2比例的专业,将再次公开招聘;再次公开招聘仍达不到1∶2比例,而招聘单位又确实急需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讲课。
笔试、面试说课和讲课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说课成绩(占40%)〕×50%+(讲课成绩)×50%。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录取。
5、时间安排
四、岗位选择
对总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未按时选岗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体检、考察
依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市人事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考察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每个考生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加大监督力度,对以下环节进行公示:一是将考试成绩进行公示;二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方式为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可登陆“枣庄人事信息网”(www.zzrsj.gov.cn)、“枣庄人事考试网”(#)、“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公示期为5天。对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学科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聘用。因毕业生体检不合格、违约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参加讲课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另行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聘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2008年应届毕业生在2008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