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08〕31号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为素质教育实施创设良好环境,现就高中段招生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各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战略决策的高度,认真做好高中段招生考试信息的管理工作。
二、各区(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学校的情况等高中段招生考试信息,不得用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对所属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高中段招生考试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等,各初中学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高中段招生考试表彰奖励,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升学压力。各区(市)教育局要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要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方案。
三、市及区(市)高中段招生和管理部门作为高中段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中段招生考试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外,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区(市)教育局在通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高中学校不得将考生信息传递或透露给初中学校,教研机构不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公布有关信息,对违反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OO八年七月三日